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G 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G 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G 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F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F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P训 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F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P训 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