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很多时限要求,若不能保证会相当麻烦,甚至导致没法退税。根据多年经验,整理以下6点实现注意事项。
1、单证正常申报期限
出口退税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一 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2、进入保税区单证申报时限
出口企业可不以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海关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离境时间作为出口退(免)税申报起始时间,而以更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申报退(免)税的起始日期。
3、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10天内。
4、退税单证延期申报时间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三个月申报。
5、视同内销办理进项抵扣时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在规定期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表》、《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6、小规模出口货物免税办理时间
根据G 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在当月15日之前提供给征税部门盖章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收齐有关出口凭证,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四个月内的各个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