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号起,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F票、增值税电子普通F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J 为AJ 或者BJ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F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4、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残值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税率降低后,纳税人提供修配劳务,怎么开具增值税F票?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3月31日(含)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F票;在4月1日(含)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F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