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以报关单显现的出口日期为准,保税区出口或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劳务,按出境备案清单显现的出口日期为准。
1. 采用“免退”的外贸企业
(1)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假如原税率和出口退税率都为16%,那么假如获得16%税率的专用F票的,继续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假如获得13%税率的专用F票的,则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假如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假如获得10%税率的专用F票,继续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假如获得9%税率的专用F票,则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假如获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范围征税人购置货物劳务获得3%的专用F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管是获得16%还是13%税率的专用F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管是获得10%还是9%税率的专用F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假如获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范围征税人购置货物劳务获得3%的专用F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代理消费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按上述外贸企业执行。
2. 采用“免抵退”的消费企业
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继续按原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继续按16%,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继续按10%申请退税;
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16%退税率的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跨境应税行为
跨境效劳由于不需求报关,因此采用出口F票的开具日期为过渡时点。
1. 执行“免退”的外贸企业
出口F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的,假如获得10%税率的专票,继续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获得9%税率的专用F票,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出口F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的,不管获得的是10%还是9%税率的专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从按简易征税或小范围征税人获得的3%的专票,不管出口F票的开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后,都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 执行“免抵退”的消费企业或局部外贸企业
出口F票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开具的,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出口F票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三、其他退税率的货物劳务、跨境效劳的退税率坚持不变
即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分歧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效劳的退税率(原税率为16%但退税率为13%、10%、6%;或税率为10%,但退税率为6%);或税率为6%退税率为6%的退税率,继续按原退税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