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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24 19:36:07 点击:153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F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F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P训 证复印件; [3]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4]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F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P训 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2] 

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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