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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进口付汇核销办理流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27 21:20:12 点击:119

更新进口付汇核销办理流程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G 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出口权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 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 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一 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 录入计算机;如一 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 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 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 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 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 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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