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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G 税收的特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8-01 14:23:45 点击:90

我G 的出口退(免)税制度是参考G 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G 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G 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G 家将出口货物已在G 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G 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G 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G 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G 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G 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G 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G 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G 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G 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G 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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