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不确定因素较以往来的更猛烈了,拿什么武装我们的2019呢?答案无疑是“知识”。知识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驱动要素,知识革命时代唯有组织学习,集合智慧才能驾驭不确定性。外贸行业,内链G 内生产端,外链G 际市场端,复杂的角色环境,要求更加擅长的知识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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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使得很多外贸企业取得报关单后再要求供货商开具进货F票,造成开票日期晚于出口日期,这种开票俗称“后开票”。
那么这个问题影响企业出口退税吗?
新年开工没几天,老王就遇到一朋友咨询该问题:
其实这个后开票问题在原来的出口退税操作中是不存在什么疑问的,但在2013年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发布后,有几个地区就开始要求必须先开票了。
12号公告里有一个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第五条第(九)项第7款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适用征税政策。
12号公告发布后,很多税局将这个第7款中的“发货时间”错误理解为开具进货F票的时间。但政策里写的“发货时间”是指供货商的发货时间,即供货商出库单、送货单等显示的货物出库时间。无疑,这个时间是必须在出口日期之前的。这一误读,导致一些地区在12号公告发布后硬性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先开具进货F票再报关出口,不然不给退货。后来在实务操作中发现实在是难为企业,又纷纷取消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