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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16 04:32:11 点击:100

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及办理流程
1、申请 :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F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F证复印件。(注意: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更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C诺 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受理
(1)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 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3、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G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G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4、核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 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5、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身F证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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