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自销建筑钢筋用以工业厂房检修是不是视同销售?
问:我企业是钢材制造业企业,上年将一批自产自销建筑钢筋用以工业厂房检修,我想问一下依据民法要求,这批建筑钢筋是不是作视同销售解决?
答:自产自销建筑钢筋视同销售涉及到所得税和所得税2个税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诸个体户将自产自销或是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非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应视同销售。所述所指非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就是指出示非所得税应税服务、出让无形资产摊销、销售不动产和房产在建项目。经营者在建、改造、改建、整修、装饰设计房产,均归属于房产在建项目。
因而,你企业将自产自销建筑钢筋用以工业厂房检修,归属于将自产自销货品用以非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在所得税层面应作视同销售解决,依照要求交纳所得税。
另据《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G 税函(2008) 828号)一 条要求,公司产生以下情况的处理财产,除将财产转移享至境之外,因为财产使用权属在方式和本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做为內部处理财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V有关财产的计税依据持续测算。将财产用以生产制造、生产制造造、生产加工另一商品;更改财产样子、构造或特性;更改财产主要用途(如,建造商住楼变为自购或运营,;将财产在总组织以及子公司中间迁移;所述二种或二种之上情看形的混和;别的不更改财产使用权属的主要用途。
依据上述要求,你企业自产自销建筑钢筋用以工业厂房检修,财产使用权属未发生改变,归属于內部处理财产,在所得税层面并不视同销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