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司新设公司分立备案应递交哪些原材料?新设企业要递交下列文档:
1、法人代表签定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正本1份);
2、原企业股东大会有关公司分立的决定或决策(企业决策由法人代表签定,盖公司章)(正本1份);
3、原债权债务偿还或是负债贷款担保状况的表明(正本1份);
4、刊登已满45天的公司分立公示(正本1份);
5、全体人员公司股东(出资人)签定的规章(正本1份);
6、经办人员身F证件(影印件1份,验正本);7、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老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主管的任命通知(正本1份)以及身F证件(影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F证件验正本;监事会主席/老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主管身F证件的影印件上需标明“与正本一致”并让法人代表签名);
8、公司股东(出资人)的法律主体证实(影印件1份,普通合伙人身F证件验正本,企业资质证实盖章公司章,标明“与正本一致”),公司股东若是石家庄商事主体的能够免递交法律主体证实;
9、另外申请办理资本公积办理备案的,递交会计各种事务所出示的汇算清缴报告或银行询证函(正本1份)(注:可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根据监察局共享资源系统软件检查基本信息的,可不用递交;不然要递交纸版文档);
10、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G 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成立公司务必须经准许的,递交相关的准许文档或经营许可证(影印件1份,核查正本)(注:可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根据监察局共享资源系统软件检查基本信息的,可不用递交;不然要递交纸版文档)。
之上就是说“2017石家庄市公司新设公司分立备案应递交哪些原材料?”所有内容,倘若有搞不懂之处或是想掌握石家庄公司申请注册层面擅长知识能够咨询客服或是拨通183-3212-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