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持续履行边销茶增值税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出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出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出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许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远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则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交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F票的,应将专用F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F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