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G 内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G 内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G 内旅客运送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承受的劳务差遣职工产生的G 内旅客运送服务。
(二)交税人购进G 内旅客运送服务,以获得的增值税电子一般F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一般F票上注明的购买方“称号”“交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践抵扣税款的交税人共同,不然不予抵扣。
(三)交税人答应抵扣的G 内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额,是指交税人2021年4月1日及今后实践产生,并获得合法有用增值税扣税凭据注明的或根据其核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F票或增值税电子一般F票为增值税扣税凭据的,为2021年4月1日及今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F票或增值税电子一般F票。
二、关于加计抵减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七条关于加计抵减方针适用所称“销售额”,包含交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交税评价调整销售额。其间,交税申报销售额包含一般计税办法销售额,简易计税办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F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交税评价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价调整当期销售额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方针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
(二)2021年3月31日前建立,且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交税人,以初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接连3个月的销售额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
2021年4月1日后建立,且自建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交税人,以初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接连3个月的销售额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
(三)经财政部和G 家税务总局或许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同意,实施汇总交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J 及其分支机构的算计销售额,承认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方针。
三、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自2021年6月1日起,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规则的交税人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应依照《G 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规则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事务。《退(抵)税请求表》(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修订偏重新发布(附件1)。
四、关于运营期缺乏一个交税期的小规模交税人免税方针适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交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因在季度中心建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践运营期缺乏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G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处理事项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正)第六条第(三)项一起废止。
五、关于货品运送业小规模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
适用《货品运送业小规模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处理办法》(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5号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正并发布)的增值税交税人、《G 家税务总局关于展开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试点工作的告诉》(税总函〔2017〕579号)规则的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并代理相牵涉税事项的货品运送业小规模交税人,应契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品运送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从事一般路途货品运送运营的在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G 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G 路途运送证》;提供内河货品运送服务的,获得《G 内水路运送运营许可证》和《船只经营运送证》。
六、关于运送工具铺位承包和铺位交换事务适用税目
(一)在运送工具铺位承包事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照“交通运送服务”交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照“交通运送服务”交纳增值税。
运送工具铺位承包事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定运送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职责,然后以承包别人运送工具铺位的办法,托付发包方实践完结相关运送服务的运营活动。
(二)在运送工具铺位交换事务中,交换运送工具铺位的两边均以各自换出运送工具铺位承认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照“交通运送服务”交纳增值税。
运送工具铺位交换事务,是指交税人之间签定运送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包的运送事务中,相互使用对方交通运送工具的铺位完结相关运送服务的运营活动。
七、关于修建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交税人提供修建服务,依照规则答应从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付出给分包方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八、关于撤销修建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存案
提供修建服务的一般交税人按规则适用或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不再实施存案制。以下证明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检:
(一)为修建工程老项目提供的修建服务,留存《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修建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修建服务、以清包工办法提供的修建服务,留存修建工程承包合同。
九、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交税人以围填海办法获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修建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归于房地产老项目,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十、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承认
(一)交税人转让因一起实施股权分置变革和严重资产重组而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依照“金融产品转让”交纳增值税。
(二)上市公司因实施严重资产重组屡次停牌的,《G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正)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股票停牌”,是指中G 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请求作出予以核准决议前的更终一次停牌。
十一、关于稳妥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提供稳妥服务的交税人以什物赔付办法承当机动车辆稳妥职责的,自行向车辆修补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补劳务,其进项税额能够按规则从稳妥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稳妥服务的交税人以现金赔付办法承当机动车辆稳妥职责的,将应交给被稳妥人的赔偿金直接付出给车辆修补劳务提供方,不归于稳妥公司购进车辆修补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稳妥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交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稳妥服务,对比上述规则履行。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交税人现场制造食物并直接销售给顾客,依照“餐饮服务”交纳增值税。
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F票
(一)自2021年9月20日起,交税人需求经过增值税F票处理体系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F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F票C诺 书》(附件2),办理暂时开票权限。暂时开票权限有用期限为24小时,交税人应在获取暂时开票权限的规则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F票。
(二)交税人办理暂时开票权限,应保存买卖合同、红字F票、收讫金钱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备检验。
(三)交税人未按规则开具原适用税率F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现行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本公告的履行时间
本公告一 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产生未处理的事项,依照本公告履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货品运送业小规模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处理办法》(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5号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正并发布)第二条第(二)项、《G 家税务总局关于展开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F票试点工作的告诉》(税总函〔2017〕579号)一 条第(二)项、《G 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修建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存案事项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正)自2021年10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