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厂上年造成的一些花费已开票,但那时候沒有报帐入帐,也未做花费冲减,开票时间为上年的时间,是不是能够在当期入帐记入当期花费?或是不是应根据“之前年度损益表调节”,可否税前扣除?
权威专家回应:
不可以记入2019年的花费,只有记入上年的花费。根据“之前年度损益表调节”学科解决。
现行政策根据
《G 税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收解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 2012年第15号】
《G 税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收解决难题的公示》[条文无效]
【G 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公布时间:2012.4.24
依据《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下称《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下称《条例全文》)及其有关要求,现就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收解决难题公示以下:六、有关之前年度产生应扣未扣开支的税收解决难题。
依据《中华共和G 税款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觉之前年度具体产生的、依照税款要求应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而未扣减或是少扣减的开支,公司作出重点申请及表明后,准许追补至该新项目产生本年度测算扣减,但追补确定限期不能超过5年。
公司因为所述缘故多缴的所得税税金,能够在追补确定本年度所得税应缴税金中抵税,不够抵税的,能够向之后本年度递延抵税或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定之前年度未能公司个人所得抵扣的开支,或赢利公司历经追补确定后出現亏本的,应更先调节此项开支隶属本年度的亏算,随后再依照填补亏本的标准测算之后本年度多缴的公司所得税款,并按前述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