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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滞留有风险,营改增后需注意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6 22:03:13 点击:59

什么叫滞留F票?

滞留F票一般就是指销售方对购买方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而购买方因为某种原因在要求期内(180日)未将增值税专票验证及抵税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换句话说讲!你手里拿着另一方开让你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另一方已抄报税)未能要求時间内开展验证,放进“尘土满脸”,“疑点重重”。

 

 

 

为减少税款风险性,税务局会搭建滞留F票风险性实体模型,对购买方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未能180日内验证(而销货方已抄报税),且税额>0的经营者开展纳税评估。

 

疑问解析

 

1帐外运营一部分经营者瞒报收益,采用购入货品和市场销售货品均不入帐的方式偷逃税,对获得的进行增值税专票不开展验证抵税,产生滞留F票。

 

2不小心遗失

 

 

一部分财务人员将进项F票不小心遗失,为防止负责任,未向企业会计等相关部门汇报,产生滞留F票。 3不可抗拒

 

 

出現地震灾害、洪水灾害或是拥有未验证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财务人员突然身亡等客观条件,产生滞留F票。

 

4买卖纠纷

 

销货方税票虽已出具但是因为合同纠纷(如:购买方未付款借款等)未予交货,导致购买方逾期未验证产生滞留F票。

 

5未达规定

 

 

购买方虽改成一般纳税人,但在一般纳税人期内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不可以抵税。6未予抵税

 

购入免税政策货品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不可验证;购入货品用作非应纳税额新项目的增值税专票不可验证。

 

7主要用途更改

 

购买方获得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后,在增值税专票验证前将货品用作非应纳税额新项目,如派发员工福利等个人行为,自主将该税票未予抵税验证,造成出現滞留F票。

 

改进措施

 

1一 种个人行为

 

税务局进行税务稽查,公司担负相对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2第二种个人行为

 

公司登报作废,接纳税务局有关解决,另外担负相对不良影响;

 

 

3第三种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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