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税于逃税之间的微妙差异,任何提供擅长税务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是魔术师,肯定不可能在客户某项交易完成后,还能帮助客户避税。也就是说,税务咨询只能是事前的,交易完成后所谓的税务筹划,往往是逃税。合理避税的意义在于仍然让企业守着法律的底线。事实上,任何一项税务筹划,客观上都会造成纳税人少纳税。本质上,税务筹划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收益,同时也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收入。
税务机关的职责是确保G 家征收企业和个人应缴的税赋。如何根据相关税法裁定应缴税赋,在内地经营的内外资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冲突时有发生。但在香港地区以及其他许多G 家,有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就是“advance tax ruling",即预约税务指示,这在某些G 家的税收法规里明确写出,纳税人可以选择这种方式预先得知他们的更终税赋。”纳税人详细陈述所有交易事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给出特定的税务意见(ruling)。此后,纳税人进行相关的交易行为后,可以准确地知道企业的税务责任,但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蓄意隐瞒关键信息,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纳税事项。当然,这种预约税务指示,税务机关要收费,因为占用了ZF 资源。
由于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而中G 目前没有类似的机构,所以中G 税收法律里还没有这一制度。目前,根据G 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但是,税务机关并没有提醒或预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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