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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11 13:34:46 点击:147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县J 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J 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P训 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P训 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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