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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交税政策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7 13:07:41 点击:59

國家为激励中小企业发展趋势,擅长制订了中小企业缴税政策优惠,为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趋势服务保障。石家庄市中小企业能够 享有这些政策优惠呢

一、业务流程简述 从业國家非限定和严禁制造行业,并合乎以下标准的公司,减征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一)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出30万余元,从事总数不超出100人,总资产不超出3000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出30万余元,从事总数不超出80人,总资产不超出1000万余元。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个人所得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二、现行政策根据 (一)《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中华共和G 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条例全文》(G 务院令第512号) (三)《G 税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8〕251号) (四)《G 税总局有关非居民企业不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G 税函〔2008〕650号) (五)《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实行所得税政策优惠多个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09〕69号) (六)《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再次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4号) (七)《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117号) (八)《G 税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税款所得税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14号) (九)《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4〕34号) 三、经营者应出示材料 (一)《经营者减免税办理备案申请表》2份; (二)财产、工作人员、应纳税额等合乎小型微利企业要求标准的说明。 四、办理手续 (一)审理单位 办税大厅 (二)服务C诺 期限 满足条件的,现场受理。 (三)办理手续 经营者申报材料类型齐备,填写信息详细,签名齐备标准的,办税大厅现场审理并受理,《经营者减免税办理备案申请表》签名盖公章后退还经营者一份;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之经营者补正材料。 五、表证单书 《经营者减免税办理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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